7)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_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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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是三倍罚没该给李素和诸葛亮的专利费了,还要五到十倍罚没偷税漏税额。

  织机可以这么管理缴纳工业生产的“增值税”,其他磁窑、蒸馏酒作坊当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术同样是在“专利授权有效期”内,所以还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议刘备定的专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据创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级,比后世专利法短了至少一半。这也是考虑到古代的国情,技术真扩散了之后只能是法不责众,所以稍微保护几年)

  目前的蒸酒工场和烧青瓷的工场,不是诸葛家李家开的,就是他们授权的,掌握核心机密的顶级工匠待遇也都极高,人数少容易控制。

  谁要是敢没授权就偷学不给专利费还不缴奢侈品生产税,除非不被人发现和举报,否则立刻会有陷阵营上门查封清缴欠税和专利侵权赔偿费的。

  而这些东西的具体税额确定,也比织机那种“按台收税”稍微复杂一些。需要地方的财税官员实地核查,确认蒸酒和烧瓷作坊里的蒸馏炉、窑的设计产量,按产能收税。

  同理,其他水车磨坊、水力锻锤作坊,也都按照额定产能收工业税。看到河边立了水车官府就能过去查。

  而且考虑到这些东西本来就多半利用了政府兴修的水利工程、才能确保一年四季有稳定水流,所以本来就该给钱。前几年李素治蜀的时候,对于都江堰和乐山堰周边的水车工坊,都是收取谁能使用费的。

  未来不过是把这些早年的特事特办政策,厘清后整顿为常法。哪怕是自然河流边的水车工场,也可以收税,用到了人工水利设施的,再额外提高税率,以示公平。

  最后的茶园、花椒田这些就按照核查种植面积收税。车船、尤其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西域水陆两用大篷车”,那就比照织机,在设备生产工场出场的时候钉烙铭牌编号登记、谁买走谁就缴税。

  ……

  一连串的组合拳下来,与财政民政和工部兵部相关的官员,都是觉得眼花缭乱,匪夷所思。

  “李司空和刘尚书想到的各种对工坊生产时的收税办法也太细太可怕了。怎么给他们想到那么多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的?

  不过交易流通运输的税确实是降下来了,原本只能官产的东西,好歹现在是民间只要给钱,就允许民营生产,设备上有铭牌、官府有登记造册就行。”

  “这是给工商行业套上了更重的重税,不过也给了他们更公平的管理,但愿李司空能信守承诺,朝廷以后对于商人不会再跟武帝甚至其他暴君时那样肆意临时起意盘剥了。”

  所有文官内心基本上都是这么期待的。

  不得不说,李素在相关税法的最后,还是强调了一些鼓励性的条款,他希望刘备也承诺国家对工商财产的保护。既然规范收了重税,不能再搞法外盘剥,不能再不保护私有财产。

  虽然这种私有财产保护肯定达不到近代的程度,但至少不能干“养肥了杀猪”的事儿,要管也得“法不溯及既往”,你觉得哪些行业赚钱过多、吃相太难看、矛盾聚敛加剧,那就修税法管以后,往后多加点税宏观调控一下。

  所以,虽然大多数文官对新税法觉得苛捐杂税太多。但最后李素给了个甜枣,建议刘备亲自保证,“在工商税领域,永远承诺法不溯及既往,不清算法无规定之前的经营”。

  刘备还表示愿意把这条写入后世君主的“祖宗之法”,这下总算是平息了大多数的怨念。

  毕竟,能做到这一点的仁君自古还没有,皇帝对于商人都是法外加刑的。刘备“苛捐杂税”之余,强调“确权明责、定纷止争”,鼓励“有恒产者有恒心”,也算是遵循了孟子的圣人之道。

  ——

  PS:有点流水账,但是为了把相关枯燥情节尽快过掉,也只能这样了。今天一万一千字,把这个情节整体解决了,明天进入实战环节,李素去雒阳和宛城上任,到时候就不用应付皇帝了,自己想怎么干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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