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徒刑上限了。
那么只能用更重的处罚。
大隋律法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共分二十等。
其中死刑为斩和绞两等,流则分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三等。
徒刑为一年至三年五等,杖刑从六十到一百分五等,笞从十到五十分五等。
废除了鞭刑车裂等刑罚,但也允许各种刑罚以铜赎罪,明码标价。
“这伙贼人罪大恶极,嚣张狂妄,必须严惩。”
徒刑之上本来是流刑,就是处以流处,但杜如晦却直接跳过流刑,对盗屠两头牛以上的罪犯,直接处以死刑。
盗屠两头以上五头以下者,绞立决。
盗屠五头以上牛者,斩立决!
不但对这些人处以死刑,还对他们实行抄没家产充公,以及子为奴、女为婢、妻子皆以补兵。
把这些死刑犯的妻子补兵,啥意思?
直白点意思,就是送到军营里做军妓。
这是对罪犯最重的惩罚了,株连全家,仅比灭族和诛九族三代要好一点点。
在古代,对于罪犯家眷的处罚一般也就几种,比如一般罪行不株连家眷,若是极严重的罪行,则株连家眷。要么一起处死,要么流放,要么入掖庭,要么入教坊司,或者直接发配边关给军营补兵。
其中最惨的无疑就是发配边关补兵了,不但要流放到遥远的边关荒蛮之地,还要服苦役,甚至是在军妓营里受尽蹂躏。
对于这种严重的处置,罗成还是提出过异议的。
毕竟现代人讲究的是罪不及妻儿,现代法律不会搞株连,何况这种子为奴女为婢妻子补兵的处置太惨了。
但杜如晦说偷盗耕牛还私屠本就是大罪,更何况偷盗屠杀了这么多,要知道,这几个团伙多年来盗屠了上千头牛了。
“偷屠耕牛,那是跟杀人放火一样的罪行,你偷屠这么多牛,那都跟屠了一个村子一样,岂能轻饶。尤其是章丘这种地方,贼匪丛生,越需要用重典严刑以靖治安。”
连张仪臣也很支持杜如晦的判决。
于是乎,马连升等三十余犯人,最后被查明罪大恶极,都犯有偷屠两头牛以上的重罪,都被判了斩立决,他们的家眷也因此被牵连,全都贬为奴隶,家产充公。
“斩立决!”
斩字后面加上立决二字,那就是不必等到秋后问斩,也不必上报郡中并上报刑部复审。
一般都是斩监候,死刑判决后,犯人都是暂时关押在牢中,然后层层上报,最终报到刑部和大理寺复审,只有当那边终审通过死刑判决后,才会让地方把死刑犯人押到京城,等秋后在京城处死。
但是加上了立决二字,却是已经不需要经过这些程序了,直接就处死。一般能判斩立决、绞立决的,都是罪证如山,且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重案要案犯人。
多活一天的机会都不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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