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03章_碧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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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为儿戏,视伦理道德为无物,视人命如草芥,荒谬绝伦的想法,竟然堂而皇之地被辩方律师认为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

  唐老指着世纪辩护团,一字一顿,痛心疾首道:“你们难道忘记东京地铁毒气案,13人死亡,约5500-人中毒,1036人住院治疗的惨状,忘记了变态杀人魔杰弗瑞戴默绑架,杀人,『奸』-尸,而后吃人,遇害者多大数十人的惨剧,巴黎和尼斯的火车站爆炸案,爆炸声仍犹在耳,断臂残肢,血流满地,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这些人,谁不是认为自己有决定他人生命的权利,谁不是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谁不是认为自己可以决定整个世界的命运?”

  “如今,整个华国,整个世界,多少人在看着我们审判这个案子,多少双眼睛盯着这个案子的结果,多少无知的孩子在看着我们这群人,多少心怀不轨的人看着我们的审判。审判长,诸位法官,各位,我们如今做出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为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都将被有心人奉为先例,都将为我们的孩子所铭记。诸位,两位死者,孟照南挨了12枪。孟观远,一个仅仅四岁的孩子,竟然被强-暴,杀害,甚至还被『奸』-尸!他们的鲜血还未凝干,他们的眼睛还没有闭上,他们的痛呼声还历历在目,他们的亡魂在看着我们,看着我们给他们一个公道!”

  “审判长,辩方要求发言”黄律师眼看局面将要转向不可控制的一方,连忙申辩道,“诸位,被告承认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责,也没有为其罪责辩解的意思。我们只是恳请各位思量,那只是一个尚未满18周岁的孩子,犯案时甚至只有15岁。他还有着无限的未来,和忏悔的认知。我们真得要如此对待一个如此年幼的孩子吗?在全华国,全世界的眼前,亲手判处一个孩子死刑,这跟亲手杀了一个孩子有什么区别?诸位,这样的我们,在外人眼里,在我们的孩子眼里,难道就不是一个杀人犯了吗?”

  尹律师:“诸位,我方是废除死刑的坚决拥护者,正是因为持有这一观点,方自始至终站在这里,为被告辩护。死刑,早就应该被现代文明社会所废除,不过是持续又一轮的暴力而已。死刑,这一从原始社会就流传下来的刑罚,至少有以下十大原因,应该被废除。”

  “第一,死刑,毫无疑问是道德伪善。夺去他人生命的权利,毫无疑问应该受到重罚。但是,如果我们同意,杀人是违法的,那么,同样是杀人的死刑,为何就是合法了呢?这样自相矛盾的逻辑,何以能够在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中,继续保留下去呢?并且,家境贫困的死刑犯,在现实中,会比家境富裕的犯人,更容易判处死刑。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在司法和立法上,废除死刑。站在道义的角度,我们更不应该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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